西河坡墓群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西河坡村北部,年代為東周,類別為古墓葬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西河坡墓群以本體為界,7號點向東50米至耕地、灌木林,10號點向南50米至耕地、灌木林,14號點向西50米至耕地、灌木林,3號點向北50米至耕地、灌木林為保護范圍,面積170639平方米。
柏坡底墓地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柏坡底村北部,年代為東周,類別為古墓葬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柏坡底墓地以本體為界,5號點向東50米至灌木林,7號點向南53米至灌木林,10號點向西53米至灌木林,2號點向北49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。面積40844平方米。
三多墓葬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三多村中部,年代為漢代,類別為古墓葬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三多墓葬以本體為界,5號點向東20米至灌木林,7號點向南20米至灌木林,9號點向西20米至灌木林,2號點向北20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。面積為2532平方米。
小賀家山墓葬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小賀家山大寧縣國營林場中部,年代為漢代,類別為古墓葬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小賀家山墓葬以本體為界,7號點向東50米至灌木林,10號點向南50米至灌木林,14號點向西50米至灌木林,3號點向北50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,面積17797平方米。
馮思恭宅院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三多村北部,年代為中華民國九年(1920年),類別為近現(xiàn)代代表性建筑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馮思恭宅院以本體為界,向東22米至外墻皮,向南42米至外墻皮,向西20米至外墻皮,向北20米至半荒草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6042平方米。
川莊村渡水橋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川莊村東北部,年代為1952年,類別為近現(xiàn)代代表性建筑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川莊村渡水橋以本體為界,向東20米至灌木林,向南20米至灌木林,向西20米至灌木林,向北20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。面積3566平方米。
三多村開展橋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三多村北部,年代為中華民國三十三年(1944年),類別為近現(xiàn)代代表性建筑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三多開展橋以本體為界,向東23米至外墻皮,向南15米至外墻皮,向西36米至外墻皮,向北54米至半荒草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為6042平方米。
小賀家山工事遺址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老虎腰村東南500米,年代為中華民國,類別為近現(xiàn)代代表性建筑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小賀家山工事遺址以本體為界,向東20米至灌木林,向南20米至灌木林,向西20米至耕地、灌木林,向北20米至耕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17900平方米。
吉縣·大寧界碑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小賀家山大寧國營林場東部,年代為民國三十三年(1944年),類別為近現(xiàn)代代表性建筑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吉縣大寧縣界碑以本體為界,向東20米至耕地,向南20米至耕地,向西20米耕地,向北20米至耕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1693平方米。
柏坡底村摩崖石刻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柏坡底村東南,年代為唐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柏坡底村摩崖石刻以本體為界,向東20米至耕地,向南20米至灌木林,向西20米至耕地,向北 20米至耕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1784平方米。
阿龍廟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阿龍村北部,年代為清至民國,類別為古建筑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阿龍廟以本體為界,7號點向東20米至灌木林,11號點向南20米至耕地,13號點向西20米至耕地,4號點向北20米至至耕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4788平方米。
西河坡遺址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西河坡村北部,年代為新石器時代、東周、漢,類別為古遺址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西河坡遺址以本體為界,7號點向東50米至耕地,10號點向南50米至耕地,13號點向西50米至灌木林,3號點向北50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,面積170639平方米。
柏坡底遺址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柏坡底村西北部,年代為漢代,類別為古遺址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柏坡底遺址以本體為界,8號點向東50米至耕地,14號點向南50米至灌木林,19號點向西50米至耕地,4號點向北50米至耕地為保護范圍。面積55881平方米。
柏坡底村烽火臺遺址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柏坡底村東北部,年代為明代,類別為古遺址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柏坡底村烽火臺遺址以本體為界,向東20至灌木林,向南20米至灌木林,向西20米至灌木林,向北20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。面積2493平方米。
川莊村烽火臺遺址位于大寧縣三多鄉(xiāng)川莊村東北部,年代為明代,類別為古遺址。為大寧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川莊村烽火臺遺址以本體為界,向東50米至灌木林,向南50米至灌木林,向西50米至灌木林,向北50米至灌木林為保護范圍。面積11293平方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