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放初與下莊村為河東大莊村,1955年合作化時稱河東大莊高級社,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河東大莊大隊,1970年劃分上莊、下莊大隊,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»有關規(guī)定重新建立鄉(xiāng),民族鄉(xiāng)為政權的基層單位。
同時,在村級建立了農(nóng)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,取代了原來的生產(chǎn)大隊,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,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(chǎn)隊。
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上莊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