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4年,屬滄鎮(zhèn)。 1958年,屬滄縣城關(guān)公社。 1961年,屬滄州市新華路公社。 1980年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設(shè)立新華區(qū)。 1997年10月,撤銷郊區(qū),將原郊區(qū)所轄小趙莊鄉(xiāng)、南陳屯鄉(xiāng)、王希魯村,小趙莊鄉(xiāng)的三里莊村和北趙家墳村共26個村劃歸新華區(qū)。 |
原為滄縣地。 1954年,屬滄鎮(zhèn)。 1958年,屬滄縣城關(guān)公社。 1961年,析滄縣城關(guān)公社復置滄州市后成為市區(qū),之后區(qū)域逐漸擴大。 1980年3月6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,設(shè)立運河區(qū)。 1997年,撤銷郊區(qū),其所轄的南陳屯鄉(xiāng)、小王莊鄉(xiāng)劃入。 |
西漢高帝五年(前202)于今縣內(nèi)置浮陽、中邑兩縣,屬幽州勃?ぁ 東漢中邑縣省入浮陽縣。 北魏浮陽縣屬滄州浮陽郡。 北周大象二年(580)置長蘆縣(治今滄州市區(qū)南運河西一里)。 隋開皇十八年(598)浮陽縣改名清池縣,屬滄州。 五代因之。 宋乾德二年(964)省長蘆縣入清池縣,屬河北東路滄州。 元代清池縣屬河間路滄州。 明洪武初清池縣省入滄州,并徙州治于長蘆,今縣地遂直屬滄州。 清初滄州屬河間府。 1913年降滄州為縣,襲用原州名,故稱滄縣,仍治長蘆,屬直隸省渤海道。 1928年直屬河北省。 1937年屬河北省第七督察區(qū)。 1944年滄縣南運河西部建青滄交縣,屬冀中區(qū),南運河以東仍名滄縣,屬渤海區(qū)。 1948年滄縣人民政府駐風化店,1949年底遷駐滄鎮(zhèn),屬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劃歸天津市。 1961年歸滄州專區(qū)。 1984年隸屬滄州市至今。 |
據(jù)青縣縣志記載:上古為幽州地,春秋屬燕國,秦時為巨鹿郡。 漢武帝元朔三年,封河間國獻王之子劉勉為參戶侯。 封地木門城(木門廟舊址)。 置參戶縣,屬幽州渤?。 魏時為章武縣地,晉稱章武郡,屬冀州章武國。 隋代為長蘆縣地、魯城縣地。 唐乾符年間,改長蘆縣為乾符縣。 五代周顯德六年(959)置永安縣(治今清州),屬滄州。 宋太平興國七年(982)永安改稱乾寧縣,屬乾寧軍。 大觀二年(1108)以河清七晝夜,御批為“清”升縣為州,稱清州。 元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,以靜海、興濟二縣及本州司侯司并為會川縣,后復置清州,轄三縣:靖海、興濟、會川,屬河問路。 洪武八年(1375)四月,降州為縣,因城南決口,為永避水災,取四季長青之意,改清為青,稱青縣。 清順治十六年(1659)廢興濟縣入青縣。 雍正二年(1724)由河間府改屬天津府。 1913年青縣改屬直隸省渤海道。 1928年直屬河北省。 1936年屬河北第七督察區(qū)。 1938年屬冀中區(qū);1949年劃歸河北省滄縣專區(qū)。 1952年改隸天津?qū)^(qū)。 1958年青縣并入靜?h。 1961年7月復置青縣,屬滄州專區(qū)。 1970年屬滄州地區(qū)。 1986年始改屬滄州市。 |
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為齊國地。 秦代屬河間郡。 漢高帝四年(前203),始置東光縣,治今縣東找王鎮(zhèn)南,屬渤海郡。 三國魏時因之。 晉代屬冀州渤?ぁ 北齊天保七年(556),移今縣東南陶氏故城。 隋開皇三年(583),移今址。 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,置觀州,東光縣隸屬觀州。 五代時皆屬景州。 后周顯德六年(959)二月,弓高縣并入東光,并為定遠軍治所。 宋景德元年(1004),改定遠軍為永靜軍。 金初永靜軍升為景州,東光縣為其所轄。 元至元二年(1265),改觀州為景州,屬河間路,轄東光縣。 明初東光縣為京師省河間府所轄。 洪武七年(1374)七月,廢東光,并入阜城縣。 洪武十三年(1380)十一月,復置東光縣,屬河間府景州。 清順治五年(1648),設(shè)直隸省,東光屬直隸省河間府景州。 雍正七年(1729),由景州改為直隸于河間府;九年,東光縣改隸直隸省河間府。 1913年,東光縣屬直隸省渤海道。 1914年,東光縣屬直隸省津海道。 1928年,直隸省改為河北省,東光縣直屬河北省。 1937年,劃屬河北省第八督察區(qū)。 1941年,屬冀魯邊區(qū)。 1949年,屬山東省滄南專區(qū),1950年,改屬德州專區(qū)。 1952年,屬河北省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,劃歸天津市區(qū),同年并入交河、寧津縣。 1961年,復設(shè)東光縣,屬滄州專區(qū)。 1967年,屬滄州地區(qū)。 1993年,屬滄州市。 |
1965年6月批準設(shè)立海興縣至今。 |
據(jù)舊志記載: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(前841-221)縣境屬齊地;秦(前221-206)縣境屬齊郡;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)建千童縣、高成縣,縣境分屬兩縣,屬幽州渤?。 東漢靈帝(168-188)改千童縣為饒安縣;西晉時改高成縣為高城縣;隋文帝開皇三年(583)饒安、高城屬滄州轄,開皇十八年(598)高城縣改稱鹽山縣,縣地復屬渤?ぽ,縣境分屬鹽山、饒安、無棣、清池四縣;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縣地屬滄州轄;宋太宗雍熙四年(987),鹽山、饒安、無棣、清池四縣屬河北東路滄州轄;明時縣地屬京師河間府滄州轄,是時,縣境分屬鹽山、滄州、南皮、慶云四縣;清屬直隸省河間府滄州轄;1928年中華民國時期改直隸省為河北省,鹽山縣為其所轄;1937年“七七”事變后,本縣南部建立鹽山縣抗日政府。 1945年抗日戰(zhàn)爭勝利結(jié)束,為紀念抗日英雄楊靖遠烈士,改稱靖遠縣。 1949年恢復鹽山縣名。 1950年6月,鹽山縣改屬山東省德州專員公署轄。 1952年11月,歸屬河北省滄縣專員公署轄。 1958年6月,改屬天津市轄。 1961年,復歸河北省,屬滄州專員公署轄。 1993年,滄州地、市合并,鹽山縣隸屬滄州市轄,至今未變。 |
肅寧古時屬禹貢九州冀州之地。 春秋時期,屬晉國。 戰(zhàn)國時期,屬趙國。 秦國屬鉅鹿郡。 漢代,為武垣縣地,屬幽州涿郡。 三國、晉,屬幽州。 南北朝時,屬瀛洲。 隋大業(yè)初(605),屬河間縣。 唐武德五年(622),還屬武垣縣。 貞觀元年(627),復屬河間縣,隸瀛洲。 宋雍熙中(985)于河間縣西置平虜砦,景德二年(1005),改為肅寧城。 屬河間府。 金正隆年間(1156-1161)置為肅寧縣。 元世祖至元二年(1265),廢肅寧縣為鎮(zhèn),入河間縣,隸中書省河間路。 明代洪武元年(1368年)十月始,一直屬河間府。 清代仍為肅寧縣,屬直隸省河間府。 1913年屬直隸省渤海道,1914年屬直隸省津海道。 1928年,直隸省改為河北省,肅寧縣屬之。 1398年10月,成立肅寧縣人民抗日政權(quán)。 1939年3月,屬晉察冀邊區(qū)人民政府,冀中行政公署。 1944年9月30日,縣城解放。 1949年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屬河北省滄縣地區(qū)專員公署。 1953年,肅寧縣改屬河北省定縣區(qū)專員公署。 1954年8月,定縣地區(qū)專員公署撤銷,復屬滄縣地區(qū)專員公署。 1958年11月20日撤銷肅寧縣建制并入河間縣。 同年因滄縣地區(qū)劃入天津市,河間縣屬之。 1962年3月27日,恢復肅寧縣建制,屬河北省滄州地區(qū)專員公署管轄。 1978年下半年,滄州地區(qū)專員公署改為滄州地區(qū)行政公署,肅寧縣仍屬之。 1993年7月,隸屬滄州市至今。 |
漢高帝五年(前202),設(shè)勃海郡,轄南皮;東漢延光元年(122),勃?じw到南皮;太安四年(458),郡址由南皮遷到東光;東魏時,南皮縣城遷于現(xiàn)址;五代時期,后周顯德二年(955),南皮縣隸屬滄州;北宋時期,南皮縣屬河北東路滄州;元朝時,南皮縣歸屬中書省河間府滄州管轄;明朝時南皮屬京師河間府滄州;宣統(tǒng)二年(1908),縣以下設(shè)鄉(xiāng),南皮轄6個鄉(xiāng);1913年,廢州府制,南皮縣隸屬直隸省渤海道;次年改稱津海道;1928年,廢道府制,南皮縣隸屬河北。1936年春,劃歸河北省第七督察區(qū);1937年10月,日本侵略者占領(lǐng)南皮,建立偽政權(quán);1938年5月,建立南皮縣抗日民主政府,仍沒舊制,轄6個區(qū);縣政府初建時,屬中共冀魯邊區(qū)黨組織領(lǐng)導的“國民革命軍別動總隊第三十一游擊支隊”行營領(lǐng)導;7月,改屬冀魯邊區(qū)軍政委員會領(lǐng)導;9月,改屬冀南區(qū)第六督察專員公署領(lǐng)導;1940年6月,建立鬲津縣,原南皮縣二、三、四區(qū)劃歸鬲津縣;7月,南皮縣北半部一、五、六區(qū)與滄縣捷地堿河以南,于橋至狼口公路以西區(qū)域合并,另建南皮縣,屬冀南第六專署;1941年3月改屬冀魯邊區(qū)一專署;1943年1月,撤銷鬲津縣,擴建南皮縣;1944年4月,南皮縣與東光(含吳橋)縣合并,建立東南縣;9月,東光南部與吳橋地區(qū)劃出,南皮與東光北部地區(qū)重新組建東南縣,屬山東省渤海一專區(qū);1945年12月,東南縣撤銷恢復南皮縣,屬山東省渤海一專署;1949年8月,山東省渤海一專署改稱滄南專區(qū)。 1950年5月,撤銷滄南專區(qū),南皮縣劃歸德州專區(qū)。 1952年10月,劃歸河北省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4月,撤銷滄縣專區(qū),劃屬天津?qū)^(qū)。 同年12月,撤銷天津?qū)^(qū),改歸天津市轄,析南皮并入交河、寧津縣(宣惠河以南地區(qū)劃歸寧津縣)。 1961年5月復設(shè)滄州專區(qū),同年6月南皮縣建制恢復,縣政府駐泊頭鎮(zhèn),還屬滄州專區(qū)。 1962年5月,泊鎮(zhèn)劃歸交河縣,南皮縣政府遷回南皮城。 1970年,滄州專區(qū)改稱滄州地區(qū),繼轄南皮縣。 1993年地市合并,南皮縣屬滄州市直轄。 |
春秋戰(zhàn)國,屬齊國;貞觀十七年(643)安陵縣劃屬德州、將陵縣;永徽二年(651),安陵縣治遷至白社橋;宋景祐二年(1035),安陵縣并入將陵縣;金大定二年(1162),始析將陵縣吳橋鎮(zhèn)置吳橋縣,屬河北路景州;元設(shè)行中書省,吳橋縣屬中書省燕南河北道河間路景州;明洪武元年(1368),吳橋縣屬京師河間府景州;清沿明制,屬直隸省河間府景州;1912年,屬直隸省河間府;1913年,撤銷府級建置,屬直隸省渤海道;1914年,改屬津海道;1928年,直隸省還為河北省,屬河北省;1939年2月,日軍侵占吳橋縣城,組織偽吳橋縣公署,屬偽滄州渤海道道尹公署;1941年4月14日,屬冀魯邊區(qū)第六督察專員公署;1944年4月,屬渤海區(qū)一專署;1945年9月15日,吳橋縣城解放,東吳縣抗日政府進駐吳橋縣城;1946年,屬山東渤海行署一專署;1949年5月,屬山東省渤海行署滄南專區(qū);1950年6月,改屬山東德州專區(qū);1952年,劃歸河北省,屬滄縣專區(qū);1958年11月,吳橋縣與故城、景縣合并,仍稱吳橋縣;縣政府駐地由城關(guān)鎮(zhèn)遷至桑園鎮(zhèn),屬天津?qū)^(qū),是年12月20日,劃歸天津市;1961年7月,景縣故城縣分出,恢復原建制;吳橋縣劃歸滄州專區(qū),縣治桑園鎮(zhèn);1970年,屬滄州地區(qū);1993年劃歸滄州市。 |
秦,置樂成邑。 周代,屬冀州。 西漢,為樂成縣。 東漢,屬河間郡。 隋開皇十八年(598),改樂城為廣城,仁壽初,因“廣”字與國君楊廣名諱,廣城改稱樂壽。 金太宗天會七年(1129),樂壽升為壽州。 完顏天德三年(1151),改壽州為獻州。 明朝洪武八年(1375),降州為縣,改樂壽州為獻縣,屬京師河間府。 1937年,獻縣屬河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專區(qū)。 1958年,獻縣屬河北省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6月,劃歸天津?qū)^(qū)。 1959年,劃歸天津市。 1961年,改屬滄州專區(qū),后屬滄州地區(qū)。 1993年7月,屬滄州市。 |
1955年析鹽山縣北部、西北部村莊及滄縣、黃驊縣邊境村莊合置孟村回族自治縣;1958年12月孟村、鹽山、慶云三縣合并,孟村回族自治縣改稱孟村回族自治區(qū);1962年5月復置孟村回族自治縣。 |
據(jù)史料記載:市境春秋時大部屬晉國,東部(今運河以東部分)屬齊國。 戰(zhàn)國時隸趙國。 秦統(tǒng)一后,置郡縣,市境屬趙國鉅鹿郡。 晉時改為河間國,并改樂成為樂城,與成平均屬其轄。 唐武德元年(618)景城改隸于滄州。 武德四年(621),置觀州,治弓高,弓高縣改隸觀州。 同時,改河間郡為瀛州。 樂壽、景城改隸于瀛州。 貞觀元年(627),景城又復隸于滄州。 金大定七年(1167)廢鎮(zhèn)立縣,名交河,隸屬河間路獻州,另置新橋鎮(zhèn)于運河西岸,屬交河縣。 據(jù)《嘉靖河間府志》,元朝至元二年(1265),合并江北州縣,交河并入樂壽,未幾復故。 屬中書省河間路獻州。 明洪武元年(1368)改河間路為河間府。 洪武四年(1371)徙縣治于今交河鎮(zhèn),仍稱交河縣,屬河間府獻州。 清代屬直隸河間府。 1913年北洋政府決定撤府留縣,同時設(shè)置行政監(jiān)察道,交河縣隸直隸省渤海道。 抗日戰(zhàn)爭爆發(fā)后,市境國民黨政權(quán)自行瓦解。 日寇操縱漢奸建立偽交河縣政府,先駐泊頭,后移交河,屬偽河北省政府。 1938年,共產(chǎn)黨領(lǐng)導的交河縣抗日民主政權(quán)縣佐公署在市境西部毛家營成立,屬冀中區(qū)第一專區(qū)。 1940年冀中區(qū)析交河縣、獻縣置獻交聯(lián)合縣。 交河縣、獻交縣同屬冀中八專區(qū)。 1944年又析交河縣東北部,滄縣西部與青縣組成青滄交聯(lián)合縣也屬冀中八專區(qū)。 抗戰(zhàn)勝利后的1945年10月,撤銷獻交縣。 次年1月,撤銷青滄交縣,恢復原政區(qū),仍屬冀中八專區(qū)。 1946年5月,泊頭解放,冀中區(qū)決定:將泊頭城區(qū)由交河、南皮兩縣析出,設(shè)立泊頭市,直隸冀中區(qū)。 同年10月,重建獻交、青滄交聯(lián)合縣,仍屬冀中八專區(qū)。 194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,設(shè)置滄縣專區(qū)、三縣一市均改屬滄縣專區(qū)。 1949年9月至10月撤銷兩聯(lián)合縣和泊頭市,恢復原交河縣,并改泊頭市為泊頭鎮(zhèn)(縣級),同隸于滄縣專區(qū)。 1953年11月政務(wù)院決定復置泊頭市,直屬河北省,由滄縣專區(qū)代管。 1956年復歸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4月,泊頭市及交河縣改屬天津?qū)^(qū)。 12月,泊頭市,交河縣、東光縣、阜城縣、南皮縣四縣一市合并為交河縣,泊頭改為鎮(zhèn),為縣政府駐地。 是月,天津?qū)^(qū)撤銷而改隸天津市。 1961年滄縣專區(qū)恢復,交河縣還屬。 7月,南皮、東光恢復建制,泊鎮(zhèn)劃歸南皮。 1962年5月,恢復阜城縣,又將泊鎮(zhèn)劃歸交河縣轄。 1982年12月,國務(wù)院決定恢復泊頭市,隸于滄州專區(qū),1983年5月,交河縣撤銷,其政區(qū)并入泊頭市。 |
從新石器時代晚期(龍山文化時期),已有人類在任丘聚居。 春秋時為燕國附庸。 秦時屬巨鹿郡。 西漢時境內(nèi)先后置阿陵侯國、鄚縣、高郭侯國。 北齊年間置任丘縣,與鄚縣同屬河間國。 唐開元十年任丘縣屬河北鄚州。 北宋時鄚州屬河北東路,轄任丘、鄚縣、長豐三縣。 1073年鄚縣、長豐縣并入任丘縣。 元朝(1265)廢任丘、莫亭縣,并入河間。 不久又恢復原建制。 明洪武七年(1374)撤銷莫州省莫亭縣并入任丘縣,屬河間府。 清代仍屬河間府,雍正二年(1724)為避孔子諱,將任丘縣改為任邱縣。 中華民國時任丘屬河北省。 建國后任邱縣先后隸屬于滄縣專區(qū)、天津?qū)^(qū)、天津市、滄州專區(qū)。 1970年屬滄州地區(qū)。 1981年任邱縣改為任丘縣。 1986年任丘縣改為任丘市,1993年滄州地、市合并,屬滄州市至今。 |
秦置章武縣,屬河間郡。 西漢高帝五年(前202),沿置章武縣,治今故縣村北。 北魏正光年間析彰武縣地置西章武縣。 北齊為高城縣地,治今縣內(nèi)舊城。 隋于西章武故城(今乾符)置魯城縣,高城改名鹽山縣。 唐時兩縣屬滄州,魯城改名乾符縣。 宋代乾符入清池縣。 宋金兩縣隸屬河間路滄州。 明清池縣入滄州,鹽山縣仍屬滄州。 清屬直隸省。 1928年,鹽山縣直屬河北省。 1936年,以鹽山縣二區(qū)(舊城)、三區(qū)(韓村)、四區(qū)(羊二莊)及滄縣濱海地區(qū)組建了新海設(shè)治局。 1937年,改設(shè)新?h。 1942年,析新海、鹽山、滄縣三縣邊緣區(qū)成立青城縣。 1943年,由新海縣與青城縣合并為新青縣。 1945年,新青縣解放,為紀念黃驊烈士而更名黃驊縣。 1949年,屬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屬天津市。 1961年,屬滄州專區(qū)。 1967年,屬滄州地區(qū)。 1989年,撤縣建市。 1993年,由滄州市代管。 |
春秋時屬燕國。 戰(zhàn)國時期,分屬燕、趙二國。 秦屬巨鹿郡。 西漢初建河間郡,屬趙國。 漢文帝時期(前178),建河間國;13年后,罷河間國,轄區(qū)分屬河間、廣川、渤海3郡。 漢景帝乾元二年(前155),復置河間國。 王莽新政時期,罷河間國。 東漢初年,再置河間國,6年后罷國。 東漢永元二年,復置河間國。 西晉武帝時,置河間郡。 隋唐時期,先為河間郡,后改為瀛州。 五代時,瀛州屬契丹。 后周顯德六年(959),屬后周。 宋置高陽關(guān)路安撫使。 大觀二年(1108),改為瀛州府。 元改府為路,河間府屬瀛州路。 明去路存府,為京師河間府。 清屬直隸省河間府。 1913年,廢府建縣,河間縣先后屬直隸省渤海道、津海道、河北省河間專員督察公署。 抗日戰(zhàn)爭時期,偽政府和抗日民主政府并存,偽縣政府先后屬偽河北省津海道尹公署、渤海道尹公署。 1938年2月,中國共產(chǎn)黨成立河間縣抗日民主政府,先后屬冀中區(qū)一、三、九、八專署。 1949年,屬河北省滄縣專區(qū)。 1958年,改屬天津?qū)^(qū);后又改屬天津市。 1961年5月,天津、滄州分治,恢復滄州專員公署,屬之。 1990年10月18日,河間縣改市,屬滄州地區(qū)。 1993年,滄州地、市合并,屬滄州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