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立大廳于1732~1756年建造,是美國著名歷史紀(jì)念建筑,是美國獨立的象征。房間不過三間、桌子不過幾張、椅子不過十幾把,卻是當(dāng)年美國國會和高級法院的所在地,是簽署《獨立宣言》和批準(zhǔn)美國憲法的地方。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三權(quán)分立從此開始,公正和公平在這個程序基礎(chǔ)上建立起來。獨立大廈原為殖民時期賓夕法尼亞州的議會大廈。
1774年9月和1775年5月在此召開第一次和第二次美洲大陸會議,1776年7月2日,13個英屬美洲殖民地代表組成的大陸會議在此舉行,7月4日通過了由杰克遜起草的《獨立宣言》,宣布北美殖民地脫離英國,建立“自由獨立的合眾國”。在美國獨立戰(zhàn)爭中,國會曾在獨立廳指揮作戰(zhàn),并在此創(chuàng)建0,訂立了北美合眾國永久性聯(lián)邦條例。1787年5月25日,13個州的代表在此召開制憲會議,華盛頓主持,通過、簽署了美國憲法,F(xiàn)在,獨立廳的一切陳設(shè)仍保持原樣,13張會議桌上鋪著綠絲絨臺布,放著紙張、文具盒、書籍及當(dāng)年使用的蠟燭臺。
原先陳列在獨立廳的著名獨立鐘,在美國獨立200周年時移至獨立大廳前面草坪上,建有玻璃保護房。鐘上刻有“宣布自由遍施于全部國土,全民均得共享”銘文。1948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,將獨立大廳及其周圍的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筑加以保護,成立了國家獨立歷史公園。聯(lián)合國教科文組織已將其公布為世界文化遺產(chǎn)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