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縣前屬安遠縣的雙橋堡,建縣后至清代為雙橋堡轄地。
1928年,稱第二區(qū),又叫留車區(qū),下轄留車鄉(xiāng)、楓山鄉(xiāng)、岑峰鄉(xiāng)。
其時,飛龍、余田、水背、田坑,石馬、大同、陂下、垇上等村分屬菖蒲鄉(xiāng)和南橋鄉(xiāng)。
1931年,成立留車區(qū)蘇維埃政府。
1950年,設(shè)留車區(qū)人民政府,轄黃羌、楓山鄉(xiāng)、岑峰、留車等9個鄉(xiāng)。
1957年1月稱第三區(qū)。
1953年1月,改稱留車區(qū)公所。
1958年8月,成立紅旗人民政府,將南橋、菖蒲所轄飛龍、余田、水背、田坑、石馬并入。
同年12月,又更名為留車公社。
1961年,設(shè)留車區(qū),轄留車、余田芳田、石寨4個人民公社。
1964年將留車、余田等4個公社合并為留車、芳田2個人民公社。
1968年冬將菖浦公社所轄的大同、陂下、垇上劃入。
1978年,留車、芳田合并稱留車人民公社。
1984年撤社設(shè)鄉(xiāng)。
1988年,撤鄉(xiāng)設(shè)鎮(zhèn)。